相關說明及問題回答

一、為何佛教如來宗不再籌建其他大禪堂?何時開始執行?

有鑒取得合法適用的大土地興建大禪堂不易,因此,經由社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以下稱協會)理監事會議及會員大會議決通過,不再繼續籌建其他大禪堂;目前只需以租用既有大場地的方式,即可舉辦大型禪行活動。

自基準日(107 年 11 月 12 日)起,佛教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停止接受捐款

協會為籌設大禪堂,自民國(以下同) 100 年 10 月與元大商業銀行(以下稱元大銀行)簽署信託契約,開立「大禪堂信託專戶」專款專用。現因不再籌設其他大禪堂,自基準日(107 年 11 月 12 日)起,停止接受「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捐款,原捐款人(以下稱領款人)可填寫「意願書」申請領取等同領款人從 100 年 10 月份起,歷年捐贈至「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計算至基準日前一日(107 年 11 月 11 日)止之金額。協會委任元大銀行辦理領款相關事宜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協會並已於 108 年 7 月 1 日與元大銀行終止信託契約,轉由協會自行辦理領款事宜。

二、誰可以領款(以下稱領款人)?

歷年捐贈至「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之原捐款人。如原捐款人為無名氏,就該等捐款,恕協會不進行退款。

如原捐款人已往生,原捐款人之繼承人於收到由協會寄發予原捐款人之「社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通知書」及「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領款意願書」後,原捐款人之繼承人需提供 1. 遺產稅繳納證明影本;2. 繼承系統表影本;3. 全體繼承人的身份證影本;4. 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正本;及 5. 全部繼承人加蓋印鑑證明章之意願書正本等文件。

請於以上各影本及意願書上加蓋印鑑證明章,並請於意願書(或於加蓋印鑑證明章之附件)敘明各繼承人領款的比例,以利依相關程序進行領款。

有關領款的稅賦問題,請自行辦理。

三、領取信託專戶款項之程序為何?

協會業已依信託專戶受託人元大銀行所統計從 100 年 10 月份起,領款人歷年捐贈至「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截至基準日前一日(107 年 11 月 11 日)止之「總捐贈金額明細」,由協會寄發「社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及「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領款意願書」(以下簡稱「意願書」)予捐款大德,告知可領款金額。

協會將以匯款方式,匯款予同意領款之領款人本人帳戶。

領款人若同意領款,請填寫並簽署協會寄發給領款人的「意願書」,連同領款人本人在金融機構(如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或郵局等)開立的存摺封面影印本一份,裝入回郵信封郵寄給協會。

協會收到領款人填寫並簽署好的「意願書」,將辦理匯款作業。預計於收到領款人的「意願書」回郵信件後一個月內,完成匯款作業。

四、我現在沒有帳戶,可否使用家人或他人的帳戶?

領款人於收到「意願書」後,可自在提供本人匯款帳戶,為避免弊端及爭議,不可使用非本人帳戶。

五、可否選擇「不同意領款/不需領款」?原捐款是否留在協會裡?

可以,原捐款將直接轉入社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護持 師父弘法。

請您在協會寄發給領款人的「意願書」上,勾選「不同意領款/無需領款」並填寫、簽名,再將「意願書」寄回協會。

六、我可以部分領款,部分不要領嗎?

領款人歷年捐款至「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之金額,只能全額領取,不可部分領取。

七、沒有收到「社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通知書」及「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領款意願書」,或需要變更寄送地址,要如何處理?

如您於 107 年 12 月 20 日後,尚未收到「通知書」及「意願書」,可能是因為您地址變更或過去選擇不寄發收據而未留地址,或未填慈悲捐款同意書而以虛擬帳號方式捐款,所以協會無從寄發「通知書」給您。

若您需要變更寄送「通知書」及「意願書」之地址,請上佛教如來宗官網下載「申請變更地址寄發通知書及意願書」。請填妥文件,電郵至協會如來宗大禪堂專戶圓滿信箱(refund@rulaimail.org)或郵寄至社團法人佛教如來宗如來實證協會(11490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 180 巷 6 號 12 樓)。

八、領款人應如何查詢協會是否收到「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領款意願書」?

領款人可以電郵至如來宗大禪堂專戶圓滿信箱(refund@rulaimail.org)向協會查詢,惟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協會答覆時將進行必要的身分確認程序。

如領款人尚未填妥『慈悲捐款同意書』,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身份核對。

九、領款人領取信託專戶之款項,是否需自行負擔匯費?

如領款人的收款銀行是元大銀行,則無須負擔跨行匯費。

如領款人的收款銀行非元大銀行,將由領款人自行負擔跨行匯費(最低為新台幣 30 元),並將自領款金額中先行扣除,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 1 元之部分捨棄)。

如領款人歷年捐款至信託專戶之金額低於新台幣 30 元,且收款銀行非元大銀行,因扣除跨行匯費後將無餘額可供領取,將不辦理匯款作業。

如領款人提供的收款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即時完成匯款時,協會將會與領款人聯絡,確認該領款人銀行帳號無誤後,再行匯出款項,再次匯款的跨行匯費仍由領款人負擔。

十、領款人領取信託專戶之款項,相關稅賦為何?

本協會於領款人歷年捐贈時已依規定列報受贈收入同時開立捐贈收據,並已運用大禪堂信託專戶款項購置佛教如來宗總部大禪堂。此次領款人領取之款項是否應繳納稅捐,因個人納稅情況不一,協會已函請主管機關釋示,如收到主管機關回覆,會再向領款人補充說明。屆時請領款人依其個別狀況,於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依照相關稅法辦理。

如領款人對辦理所得稅申報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請教專業稅務顧問或稅捐機關辦理。

【補充說明主管機關回覆】(108 年 11 月 1 日)

本協會已收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回覆,就大禪堂信託專戶停止接受捐款,並退還領款人 (即原捐款人)原捐贈款項,有關捐款返還之所得徵免,說明如下:

  1. 領款人(原捐款人)為個人:
    返還領款人(原捐款人) 之款項,非屬其領回年度之所得;領款人如於捐贈年度已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者,應辦理更正。
    本協會已依主管機關之指示,將申請退還歷年捐款之領款人之清冊提供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視各領款人稅賦情形處理。
    嗣後如仍有申請退還者,本協會將會按季將申請退還歷年捐款之領款人之清冊,通報主管機關運用。
  2. 領款人(原捐款人)為營利事業:
    返還領款人(原捐款人) 之款項,屬其領回年度(即返還年度)之收入。本協會應依規定填發領回年度(即返還年度)之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
    基此,本協會將於次年度對於當年度收受返還捐款為營利事業之領款人寄發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

如領款人對以上主管機關答覆有任何疑問,請諮詢專業稅務顧問或稅捐機關。

若您對辦理申請領取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款項有任何問題,可查詢佛教如來宗官網「如來宗大禪堂信託專戶領款相關說明及問答集」 或電郵至如來宗大禪堂專戶圓滿信箱(refund@rulaimail.org)。並請於信件內容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聯繫。